关于规范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15〕17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是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关高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管理,切实维护校考的严肃性,现将校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原则
(一)区外院校的校考。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普通高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下同),如与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如招生院校确需组织校考的,可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我区艺术统考合格考生是指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统考划定的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3.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广西指定考点组织校考。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高职高专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等除外),如与我区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
(二)区内院校的校考。
广西艺术学院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该校自行组织实施。
区内本科院校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经我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此外,区内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均应直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认可使用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绩。
二、录取批次及志愿模式设置
2016年我区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批次划分及志愿模式有所调整,共分四个批次,每批次适用院校及志愿模式为: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四批次为高职高专艺术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
鼓励使用我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三、校考安排
(一)考点安排。2016年区外高校在我区校考考点统一设置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和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两个考点。
1.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为美术类、非美术类考点。
(1)美术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席志新,0773-8996727,13317630496
唐 立,0773-8996357,18077398006
李红卫,0773-3690618,13807737419
联系电话:0773-8996357 (兼传真)
信件邮寄联系人:张利华,0773-2856601,13978395725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办公室
邮编:541004
(2)非美术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马承豪,0773-3690505,13977382360
曾 梅,0773-3699656,18107737963
联系电话:0773-5847338(兼传真)
信件邮寄联系人:曾 梅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
邮编:541004
2.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美术类专业考点。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颖,0771-5714008,13517668086
地址:南宁市青山路14号
邮编:530021
(二)时间安排。2016年在我区设点举行校考的各高校考试时间从2016年春节后开始,3月份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以考点公布为准。
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见附件1)、《广西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准考证》等在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报名。
四、组织管理
(一)我院负责对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并对校考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考点单位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相关工作。
(三)在我区设点考试的院校只能接受广西生源报名和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区的有关规定,按时与考点联系,并在2016年1月15日前将设点考试的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报送考点,考点汇总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上报我院审核。我院审核批准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二)经同意设点的招生院校须在考试开始前与考点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考点单位与招生院校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备案一份。考点单位要按协议负责给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
1.招生院校派出组织校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要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高校须将参加校考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3.招生院校要使用数码相机等设备进行信息采集,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广西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监考员、招生院校负责人和考点主考要认真填写考生违规处理登记表(见附件3)并签字,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考点将违规考生违规处理登记表和证据材料汇总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四)考试期间,我院将对各考点进行巡视督考,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学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我区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
六、成绩认定
(一)招生院校须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寄送考生本人,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4)的内容通过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同时还须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合格考生名单以表格形式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单”)。信息备案表里各项内容代码的信息含义详见附件5。
(二)未经我院审核备案,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七、违规处理
对在广西设点的2016年艺术类专业任何一场校考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八、联系方式
我院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柳园路6号,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电话:0771-5337503、5337976,传真:0771-5337945
我院网址:http://www.gxeea.cn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网址:http://www.gxeea.cn
备案工作技术支持电话:0771-5337503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邮箱:ysba@mail.gxeea.cn
备案工作技术咨询QQ群:60468028
九、其他
2016年在我区设点校考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附件:1.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略)
2.广西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略)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违规处理登记表(略)
4.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略)
5.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代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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