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组织考试的盟市或高校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考生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组织作弊、替考等入刑的考试作弊行为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1月21日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生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音乐面试 |
16150421132204 |
2016年01月19日1400 |
001 |
032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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