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合格人数划定说明
组织校考的专业的合格人数不超过所在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如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合格人数时,末位校考成绩同分,具体校考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如下: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优先顺序为:①即兴演讲;②艺术特长;③散文写作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优先顺序为:①即兴演讲;②朗诵;③艺术特长
4.摄影专业优先顺序为:①色彩填涂;②命题演说;③影视作品分析(辽宁省)。①漫画临摹;②色彩填涂;③散文写作(外省)
5.表演专业优先顺序为:①命题小品;②朗诵;③形体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优先顺序为:①文学常识;②影视作品分析;③命题编写故事
7.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优先顺序为:①舞蹈;②声乐;③朗诵
更多信息可见:辽宁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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