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与考试地点
美术、设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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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 |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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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石家庄市) |
2016年2月28-29日 |
2016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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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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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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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沈阳市) |
2016年2月13-14日 |
2016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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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上海市香山中学(上海市) |
2016年2月26-27日 |
2016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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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考点待定(潍坊市) |
2016年1月18 -29日 |
2016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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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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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8日 |
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湖北省: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
上海市:专业成绩=市专业统考成绩÷1.5×50%+校考专业成绩×50%;
其他省份: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
专业合格确定办法
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市、区)(湖北省除外)招生计划数 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专业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名单。
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上海市考生获得美术类、设计类中任一合格证即可报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在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对我校各省(除湖北省外)专业成绩排名前十名的考生,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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