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院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繁荣校园体育文化,全面实施学生素质教育,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
二、招生人数: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人数不超过32人,各项目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具体位置 招生计划
男子篮球 内线(中锋);外线(前锋、后卫) 0-5人
女子篮球 内线(中锋);外线(前锋、后卫) 0-5人
男子足球 前锋、前卫、后卫、守门员 0-11人
女子足球 前锋、前卫、后卫、守门员 0-11人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江苏籍考生须具备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准予报考资格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外省考生报考资格需符合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3月5日
2、报名办法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工作实行邮寄材料方式,请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邮电大学201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秩序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3);
(4)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结果打印页,并经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需对应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所有材料于2016年3月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字样)。
五、考核和录取
(一)统考招生办法及程序:
1、报名资格经我校组织人员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后,确定专项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名单将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内容详见附件2,其中江苏的考生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对其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即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小组测试后,严格按照测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合格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
3、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并填报我校志愿。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符合学校组队需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向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或者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单考招生办法及程序:
1、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且为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可申请参加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文化课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3、学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运动员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
4、学校从文化课单考及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中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4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仲裁和复核
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仲裁小组,制定仲裁办法,规定仲裁程序,处理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高水平运动员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替考、冒名顶替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相关部门倒查追责。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85866270(传真)
(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
(三)网址:http://zs.njupt.edu.cn
(四)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七、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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