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区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百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广西区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百色学院2016年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始创于193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五条 学校坐落在滇、黔、桂三省(自治区)交界的革命老区—红七军的故乡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分东合校区、澄碧校区。
第六条 学校全称:百色学院
第七条 学校国际代码:10609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普通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 百色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776—2848051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校企合作)
第十六条 专业特色: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是我校与东方领航教育集团深度合作、资源共享的校企合作专业,入学即签订就业培养协议书。就业方向为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该专业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与教材、共同进行师资培养与人才交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促进实习就业,人才培养工作。学校建有与国际民航业同步发展的高标准的乘务模拟训练中心、形体训练教室、化妆训练教室、特色教室等实训学习场地。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及学费:2016年音乐表演(校企合作)
专业招生计划拟为50名,男女不限。学费12000元/年。2016年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面向广西、甘肃等区内外招生,具体专业计划以各省(区)级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百色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bsuc.cn)查阅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主要课程:空乘礼仪、播音技巧、民航旅客运输、客舱服务、应急处置、应急医疗、民航服务心理学、形体与化妆、空运地理等。
第十九条 技能证书:《民航运输岗位资格证》、《民航安全检查资格证》、《中国民用航空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游泳救护员证》、《普通话证书》等。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专业面试事项
第二十条 报考对象
1.广西区内:参加2016年广西普通高考并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的音乐类考生。面试时间初步定在3-6月中旬。具体报名及面试时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2.省(区)外:参加2016年所属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考并取得该省空中乘务类专业联考合格证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第二十一条 外形及身高要求
女:五官端正、面容姣好、气质佳、身高162cm—175cm
男: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身高172cm—185cm
男女考生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无“0” 形腿,无色盲,无色弱,单眼裸视0.5以上(C字表);身体日常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腋臭、无传染性疾病、无扁平胸、无精神病史等;
第二十二条 体检:考生面试合格后在百色学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两对半、尿常规、内胸检查、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外科等,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专业面试地点:百色学院(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
面试报名材料: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五寸彩色生活照3张,及携带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发放的音乐类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不明事宜可电话咨询)。
第二十三条 专业面试内容
1.面试内容为形象、形体、身高、五官、语言表达等。
2.语言表达:要求脱稿,时间为3分钟。
3.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或小品等任选,所需伴奏由考生自己准备。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3.面试合格的考生,如果出档,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咨询电话(0776—2848059)或我校网站(http://www.bsuc.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各省招生部门网站上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校支付邮资)。
第七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八章 学生退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
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九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百色学院。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6-2848059(学校招办)、0776-2828179(旅游管理学院)或15240756103(覃老师)、13197767619(谢老师)、
2.传真:0776-2850583
3.网 址:http://www.bsuc.cn
4.电子邮箱: bsxyzjc@bsuc.cn
5.2016年空中乘务类专业招生QQ群:36704846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百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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