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陕西省招办公布了《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高考全国统考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
2016年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外语科目包含听力考试,其成绩计入外语科总分。
6月25日开始填报志愿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为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单设本科批次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为贫困地区学子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后进行公示
2015年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就读,又参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对2015年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愿院校按专业志愿录取、但主动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公布本年度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连读、免费师范生(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本科志愿设置分A、B、C3段,投档录取按3段顺序依次进行。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军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所有其他有特殊要求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除提前批次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
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其中,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面向我省56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定向招生;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区)定向招生。单设本科批次分别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3个专业志愿。省招办将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后续所有批次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录取执行招生院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分数线。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普通本科所在批次的分数线,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免费医学定向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考生。分数相同时,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优先录取。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医学定向生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
三种情形可降低分数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
1.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符合上述照顾、奖励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记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定向就业生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应填写《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录取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仅依据考生志愿、还是依据志愿并参考上述申请表,由招生院校决定。定向就业分数线、定向计划管理等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普通高校定向就业生录取工作。普通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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