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
2016年我省艺术专业分三个批次录取: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全省统考未涉及或全省统考涉及但确需进行校考的少数特殊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以及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高职高专为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须在我省相对应统考类别的本科统考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未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校考,已参加校考的校考成绩无效。招生院校也可以不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未涉及的本科专业,不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艺术本科(二)录取的所有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
所有院校的艺术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高校不组织专业考试。
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梯度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校考合格证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
梯度志愿模块设两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志愿模块填报。
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均设置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016年艺术类平行志愿不再按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分类设置平行志愿模块。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统考成绩在每个批次的6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兼报不同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的同一院校志愿中有多个统考类别专业志愿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类投档。考生填报志愿时不仅要填报院校志愿,一定要准确填报有效的专业志愿,并注意专业志愿的排序,专业志愿漏填或错填或排序,都将影响投档录取。
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院校,要注意艺术类和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的投档顺序。
划线和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全省统一按专业类别、分本专科层次划定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可以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名单见附件。
艺术本科(一)组织校考的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将文化成绩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高校再投第二志愿。
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模块与平行志愿模块同步投档录取。
艺术平行志愿投档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1∶1。考生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专业统考成绩×10-6;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6。
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另行公布。
录取期间,高校应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本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
附件:湖北省2016年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专业)和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最终确定高校和专业以《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注:院校名称前标注“*”的为可自主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的院校或专业。
*清华大学
*江南大学
*东华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本科专业)
其它经省招办同意组织校考的艺术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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