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工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7年;高职专业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7万平方米(约合1285.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9平方米;生师比18.6;专任教师80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2.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295.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61.2元;图书121.1万册,生均图书73.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分省计划根据学校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普通类预留计划1%,艺术类预留计划15%。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金融学ISEC、会计学ISEC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 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备注 |
||
1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
2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ISEC |
||
3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
4 |
0802 |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焊接技术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5 |
车辆类(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6 |
0806 |
电气与自动化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7 |
0807 |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8 |
0809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9 |
0811 |
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10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11 |
0821 |
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12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13 |
0827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14 |
082803 |
风景园林 |
四年 |
理工、文史 |
艺术学 |
|||
15 |
082901 |
安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16 |
0901 |
植物生产类(园艺、植物保护、农学) |
四年 |
理工 |
农学 |
|||
17 |
090106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农学 |
|||
18 |
0904 |
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 |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 动物科学专业学制四年 |
理工 |
农学 |
|||
19 |
090502 |
园林 |
四年 |
理工 |
农学 |
|||
20 |
1202 |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
21 |
120203K |
会计学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ISEC |
||
22 |
1203 |
农业经济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
23 |
120601 |
物流管理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
24 |
120701 |
工业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25 |
120902 |
酒店管理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
26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
27 |
130310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
28 |
1305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
高职(专科):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 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5801 |
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
2 |
5804 |
汽车类(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
三年 |
||
3 |
630302 |
会计 |
三年 |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16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规定、市场需求,依本人成绩自主选择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和住宿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文科专业:14000元/人·年-25000元/人·年(ISEC专业);理科专业:14000元/人·年-25000元/人·年(ISEC专业);艺术类专业:16000元/人·年-20000元/人·年,专科专业:9000元/人·年-96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受奖比例 |
|
本科生 |
专科生 |
||
特等奖学金 |
10000 |
5000 |
由院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
“诗粮”奖学金 |
4000 |
2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 |
学院级奖学金 |
等级、比例各学院自定 (单个奖项不超3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40% |
特殊说明:
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之一,为响应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新农业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结合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增大以上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受奖面达40%以上。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①普通类奖学金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录取排名前10% (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奖学金。
②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
我校植物生产类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年(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同学,在校学习期间,如没有考试不及格和违纪现象,可连续获得,并可兼获其它奖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校2016年根据各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进行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ISEC专业只录取有ISEC专业志愿且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考生,如没有ISEC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专业服从调剂也不予录取到ISEC专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6、艺术类考生
(1)艺术专业校考
序号 |
省份 |
加试专业 |
报名方式 |
报名条件 |
考试时间和地点 |
校考科目与分值 |
合格证发放 |
1 |
吉林 |
表演 |
根据校考所在省份 相关规定 |
根据校考所在省份 相关规定 |
时间:1月13日 地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校考科目: 1、面试10分;2、声乐30分; 3、台词30分; 4、形体30分; 5、表演50分。 总分值:150分 |
根据国家和校考所在省份 相关规定的比例和 要求发放合格证 |
2 |
山东 |
表演 |
时间:2月22日地点:由潍坊招办具体安排 |
(2)艺术类招生专业和省统考关系
①在辽宁省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统考成绩;
②其他省份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使用所在省的统考成绩;表演专业使用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若无我校校考成绩的也可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或者其他高校校考成绩)。
(3)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极差分数。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表演专业:
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非辽宁省生源考生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照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无我校加试成绩的,按照省统考专业加试成绩或其他高校表演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7、有关事项说明
风景园林专业在普通类的文理科进行录取,建议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生最好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8、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弄虚作假等舞弊情况的考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通知书及学校网站公布。
10、联系电话、网址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邮政编码:113122
学院网址:www.syyyy.com.cn
E-mail:syyyy-zsjy@163.com
招生电话:024-56618811、024-56618855、
传 真:024-5821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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