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认同我校及省内外其他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 艺术类专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6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教育专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方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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