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肇端于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经过109年的积淀、传承与创新,学校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丰硕、对外交流活跃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学校本部现有本科招生专业75个,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万多人,各类研究生近7000人,拥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27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2016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属省份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定合格控制线。
二、招生计划
学院 |
专业名称 |
合计 |
福建 |
江西 |
湖南 |
辽宁 |
四川 |
河南 |
湖北 |
安徽 |
浙江 |
广东 |
备注 |
美术 |
美术学 |
110 |
80 |
4 |
3 |
|
3 |
4 |
4 |
4 |
4 |
4 |
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设计学类 |
140 |
90 |
7 |
5 |
|
5 |
7 |
7 |
7 |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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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 |
15 |
5 |
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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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60 |
35 |
5 |
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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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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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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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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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方言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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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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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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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音乐学 |
11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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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舞蹈学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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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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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非福建省生源只招艺术文科考生;
2.以上系我校2016年计划投放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核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专业考试
除音乐表演专业实行专业校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实行专业加试外,其他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测试工作按相应简章执行。
四、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调配规则: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各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除音乐表演专业以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外,其他专业均认可招生省份省级统考成绩,具体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二)音乐表演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三)美术学、设计学类(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河南、湖北、安徽、浙江、广东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达省里划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语文、外语。
2.湖南、四川、河南、广东等4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3.江西、湖北、安徽、浙江等4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和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
2.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7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
2.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所属类别统考成绩,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五、学费标准
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六、其他事项
1.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招生办)
0591-22868060、22868059(音乐学院)
0591-22868080(美术学院)
0591-22868586、22868579(传播学院)
提醒:福建师范大学自2015年起取消省外艺术校考,使用省外各专业艺术统考成绩。因为考试性质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所以省外考生只能参考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而2015年之前的录取分数线不再具备参考价值,敬请广大考生谨慎报考。福建省考生仍可参考历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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