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
专业名称 |
合计 |
福建 |
江西 |
湖南 |
辽宁 |
四川 |
河南 |
湖北 |
安徽 |
浙江 |
广东 |
备注 |
美术 |
美术学 |
110 |
80 |
4 |
3 |
|
3 |
4 |
4 |
4 |
4 |
4 |
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设计学类 |
140 |
90 |
7 |
5 |
|
5 |
7 |
7 |
7 |
5 |
7 |
||
传播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 |
15 |
5 |
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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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60 |
35 |
5 |
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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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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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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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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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方言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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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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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合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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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音乐学 |
11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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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舞蹈学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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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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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非福建省生源只招艺术文科考生;
2.以上系我校2016年计划投放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核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考试
除音乐表演专业实行专业校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实行专业加试外,其他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测试工作按相应简章执行。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调配规则: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各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除音乐表演专业以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外,其他专业均认可招生省份省级统考成绩,具体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二)音乐表演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三)美术学、设计学类(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河南、湖北、安徽、浙江、广东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达省里划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语文、外语。
2.湖南、四川、河南、广东等4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3.江西、湖北、安徽、浙江等4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和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
2.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7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
2.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所属类别统考成绩,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更多细节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提醒:福建师范大学自2015年起取消省外艺术校考,使用省外各专业艺术统考成绩。因为考试性质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所以省外考生只能参考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而2015年之前的录取分数线不再具备参考价值,敬请广大考生谨慎报考。福建省考生仍可参考历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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