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实行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它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执行。
4、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学院录取时采用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为各省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2
d.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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