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类别 | 人数 | 专业 | 类别 | 人数 |
山西 | 戏剧影视文学 | 艺术 | 40 | 音乐学 | 艺术 | 8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艺术 | 10 | 音乐表演 | 艺术 | 109 | |
舞蹈编导 | 艺术 | 55 | 绘画 | 1艺术 | 24 | |
雕塑 | 艺术 | 8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 | 12 | |
美术学 | 艺术 | 12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 | 12 | |
公共艺术 | 艺术 | 10 | 环境设计 | 艺术 | 24 | |
天津 | 公共艺术 | 艺术 | 4 | 环境设计 | 艺术 | 5 |
河北 | 雕塑 | 艺术 | 4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 | - |
美术学 | 艺术 | 5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 | 5 | |
内蒙古 | 舞蹈编导 | 艺术 | - | 绘画 | 艺术 | 4 |
雕塑 | 艺术 |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 | 5 | |
辽宁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艺术 | - | 音乐表演 | 艺术 | 5 |
舞蹈编导 | 艺术 | - | 绘画 | 艺术 | 4 | |
公共艺术 | 艺术 | 4 | 环境设计 | 艺术 | - | |
山东 | 舞蹈编导 | 艺术 | - | 绘画 | 艺术 | 4 |
雕塑 | 艺术 | 4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 | - | |
公共艺术 | 艺术 | - | 环境设计 | 艺术 | 5 | |
浙江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艺术 | - | 音乐表演 | 艺术 | 5 |
江苏 | 舞蹈编导 | 艺术 | - | 绘画 | 艺术 | 4 |
湖北 | 舞蹈编导 | 艺术 | - | 绘画 | 艺术 | 4 |
公共艺术 | 艺术 | - | 环境设计 | 艺术 | 5 | |
湖南 | 美术学 | 艺术 | -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 | 5 |
公共艺术 | 艺术 | - | 环境设计 | 艺术 | 5 | |
四川 | 美术学 | 艺术 | -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 | 5 |
公共艺术 | 艺术 | - | 环境设计 | 艺术 | 5 |
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和科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和科类,则按照我校公布相关录取办法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以下排序办法择优录取,如排序后成绩仍相同,则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文史理工类同分考生排序办法参照《山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执行。
艺术体育类同分考生排序办法: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 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 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山西省录取办法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仅限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类各专业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计划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办法
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总分+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100)从高到低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美术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外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音乐类、美术类各专业省外录取成绩要求为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美术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他专业按照专业成绩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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