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关于2016年省内文理兼收专科专业分列文理科计划的情况说明
各位考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对于文理兼收专科专业,须分列艺术文、艺术理计划数。具体文、理科计划分列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
层次 |
科类 |
计划数 |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 |
专科 |
艺术文 |
131 |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 |
专科 |
艺术理 |
56 |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 |
专科 |
艺术文 |
32(女) |
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 |
专科 |
艺术理 |
13(女) |
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 |
专科 |
艺术文 |
39 |
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 |
专科 |
艺术理 |
16 |
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依据上述调整后的文、理科计划数填报。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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