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 (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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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安徽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重庆 | 四川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
音乐表演(声乐) | 文理兼收 | 6 | 3 | 2 | 4 | 3 | 2 | 8 | 2 | 音乐表演(声乐) | ||||||
音乐表演(器乐) | 文理兼收 | 8 | 4 | 2 | 3 | 2 | 11 | 音乐表演(器乐) |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文理兼收 | 2 | 3 | 12 | 6 | 6 | 13 | 6 | 5 | 6 | 6 | 5 | 10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录取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每专业间1分。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甘肃省护理学专业单列在提前批次,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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