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是一所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1年,座落在武汉市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是一所环境优美的花园式高等学府。学校有涵盖文、史、理、工、经、管、法、医、教、艺10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84个,拥有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个湖北省立项建设博士点,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18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9个学术型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13个专业领域)学位授权点。学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音乐舞蹈学院成立于2010年4月,学院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博士点、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音乐、舞蹈方向)音乐教育专业硕士点及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3个本科专业,设有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土家族音乐舞蹈”研究中心。学院致力于成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舞蹈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研究的重要基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舞蹈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宣传交流的重要窗口。”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38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8人,并长期聘任国内外音乐舞蹈教育家、表演家为特聘、兼职、客座教授。学院教学设施齐全,现有舞蹈专业教室、理论教室、计算机音乐实验室、教授工作室、艺术观摩室、服装道具室、成果展览室、器乐合奏室、数码钢琴教室、多媒体教室、音乐厅、排练厅、琴房、艺术实践大礼堂等设施。在建的近3万平米的音乐舞蹈实验教学大楼将成为华中地区最大的音乐舞蹈教学实践基地之一。
学院秉承“以德立院、以艺育人、德艺双修”的院训,把教学质量视为立院之本。学院实行声乐、钢琴、器乐等专业主课师生双选的“一对一”教学模式,制定了专业技能课期末考试考教分离制度,坚持专业早功训练,打造了一批如班级学期音乐会,新生专业汇报演出,学生专业技能大赛,元旦文艺晚会,青年教师教学成果展演音乐会,少数民族地区田野调查等艺术实践品牌活动,致力于培养具备深厚音乐舞蹈造诣和学术理论素养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院于2013年4月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委派赴美国4大州的7所孔子学院进行文艺巡演。2014年9月赴法国、英国、西班牙等3个国家的7所孔子学院进行了12场巡回演出;同年12月,学院赴台湾艺术大学进行文艺交流演出。2015年9月赴巴基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2个国家5所孔子学院进行文化交流; 10月舞蹈系受邀参加福州举行的全国首届青年运动会闭幕式文艺演出,80名师生在演出中完美绽放,获一致好评;同年11月赴广东省参加国际瑶族“盘王节”艺术节开幕式演出。学院与中央民族歌舞团、湖北省民族歌舞团等多家知名演艺团体签订了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与台湾艺术大学及多所艺术院校建立了长期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关系。学院每年定期输送优秀学生赴台湾艺术大学交换学习,自2014年,先后有6名学生已成功赴台艺大交换学习。同时,学院还经常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音乐、舞蹈艺术家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及专业教学。
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国内外出版专著、教材多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学院师生还在“桃李杯”、“荷花奖”、“金钟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多项大型专业赛事中荣获各类荣誉及奖项。2015年舞蹈系首次参加湖北省第四届金凤杯职业舞蹈大赛,荣获编创一等奖、编创二等奖以及三个优秀奖;音乐系学生刘佳音获第三届国际青少年艺术节钢琴比赛第一名并获得加拿大多伦多音乐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奖学金,音乐系学生张笛在第六届湖北省音乐金编钟奖比赛中获声乐类民族唱法铜奖,音乐系刘冰老师获中国音乐家协会举办的第三届全国“金芦笙”民族器乐大赛弹拨组金奖。
一、招生专业计划
2016年音乐舞蹈学院拟计划招生117人,其中音乐学45人、舞蹈表演40人、舞蹈学32人。
二、招生专业介绍
1、音乐学专业
该专业只招收主项为声乐、钢琴、器乐(古筝、二胡、琵琶、竹笛)的考生。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高等艺术院校、普通类中小学、艺术表演院团、企事业单位、文化机关从事音乐教学、音乐表演、社会音乐活动、文化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学习,掌握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技能和音乐基本理论,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分析和研究音乐作品的方法,具有较强的理论写作能力。
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作曲基础、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合唱与指挥、合奏、声乐、钢琴、古筝、二胡、琵琶、竹笛、民族乐器选修等。
2、舞蹈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艺术表演院团、企事业单位、高等艺术院校、普通类中小学、文化机关从事舞蹈表演、文艺指导、舞蹈编创、舞蹈教学的专门人才。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教学,使学生熟练掌握各民族舞蹈风格与专业技能并深入了解中国各民族舞蹈文化内涵,具备良好的舞台表演、实践应用和艺术创新能力。
主要课程: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中外舞蹈史、民俗学、舞蹈艺术概论、中国民间舞蹈文化、舞蹈教学法(基本功、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等)、舞蹈名作赏析、舞蹈编导基础、音乐基础理论、舞蹈基础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剧目排练、中国古典舞身韵课及现代舞课等。
3、舞蹈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高等艺术院校、普通类中小学、艺术表演院团、企事业单位、文化机关从事舞蹈教学、舞蹈编创、舞蹈表演、文艺指导的专门人才。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教学,使学生熟练掌握各民族舞蹈风格与专业技能并深入了解中国各民族舞蹈文化内涵,具备良好的舞蹈教学、舞蹈编创、舞台表演和艺术创新能力 。
主干课程: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中国民间舞蹈文化、舞蹈基础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剧目排练、中国古典舞身韵课、现代舞课、舞蹈编创及实践(包含动机与发展、画面与调度、舞剧结构)、观众心理学等课程。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1、2016年学院拟面向内蒙古、湖北、湖南、河南、广西、云南、海南、甘肃、青海等地区招生。
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具有一定音乐舞蹈素质,民族不限,文理不限。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2016年音乐舞蹈学院各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学费及其他
1、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3个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为10350元/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缴纳,课程学分学费按“先预交后结算”的方式收取。学生每年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每学期末公布结算情况,每学年结算一次。最终以湖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为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若教育部和各省招办2016年有关艺术类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4。
2、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7-67842763,E-mail:zb@scuec.edu.cn
音乐舞蹈学院咨询电话:027-67843566。
3、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cuec.edu.cn
音乐舞蹈类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 |
内蒙古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云南 |
甘肃 |
青海 |
|
音乐舞蹈类 |
艺术 |
艺术 |
艺术 |
艺术 |
艺术文 |
艺术理 |
艺术 |
艺术 |
艺术 |
艺术 |
音乐学 |
2 |
6 |
14 |
9 |
5 |
2 |
2 |
2 |
3 |
|
舞蹈学 |
4 |
4 |
5 |
5 |
5 |
1 |
2 |
6 |
|
|
舞蹈表演 |
4 |
2 |
11 |
4 |
2 |
|
4 |
4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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