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福建省
我校在音乐学(音乐编辑、流行音乐演唱)专业有招生计划,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福建省考试院公布的相应专业类别提档线的情况下,按福建省音乐类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进行录取。文理兼招,无分数级差。音乐类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甘肃省
我校在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有招生计划,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在符合甘肃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条件后,具体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招办公布的相应专业类别提档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名并列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招办公布的相应专业类别提档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湖北省
我校在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有招生计划,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湖北省统一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原则根据湖北省招办统一规定执行。
四、湖南省
我校在湖南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表演专业有招生计划,使用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招办公布的相应专业类别提档线的情况下,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联考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江苏
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江苏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投档分数线、美术类专业统考分数线基础上,将其投档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编辑、流行音乐演唱)在江苏省划定的音乐类(声乐)专业投档分数线、音乐类(声乐)专业统考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排名并列时,按语文与数学成绩之和排序比较,若同分,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分数。
六、辽宁
我校在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有招生计划,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招办公布的相应专业类别提档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名并列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招办公布的相应专业类别提档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四川
我校在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专业有招生计划,使用四川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招办公布的相应专业类别提档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名并列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省招办公布的相应专业类别提档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内蒙古
我校在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表演专业有招生计划,使用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按内蒙古自治区招办统一规定执行。
上述省份(自治区)美术类专业:
1. 动画
2. 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3.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美术学
录取原则: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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