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分数线如下:
1、录取原则:
(1)造型类、设计类各专业和书法专业
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
江苏(文化满分440分):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
新疆(文化满分450分):文化课总分÷4.5×30%+专业课总分÷3×70%
其他省(文化满分750分):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
(2)艺术教育、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录取结果经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审核通过后,将用EMS特快专递,按高考报名预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造型类、设计类和书法各专业预计时间为7月20日左右,艺术教育、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预计时间为8月10左右)。
3、各省录取最低分数如下表(录取结果以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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