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一)专业考试
1、江苏省的考生,请直接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地区及考点请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具体规定。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同批次专科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填报学院志愿。文化课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2、外省的考生,请直接参加各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省控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填报学院志愿。文化课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3、服装表演专业,请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服装表演专业的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院发给专业合格证,获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学院志愿;同时学院认可各省组织的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参照各省招办公布的具体规定执行。文化课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二)录取原则
1、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办法:
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原则进行。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考生文化成绩按 “语文+数学+外语” 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计算为“特征分”。
学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学院将其“特征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总分,参照考生必测科目等级、所填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详见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院的招生章程)。
2、外省考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对各外省招办投档的考生,将其“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总分,参照考生所填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详见由各省招办公布的学院的招生章程。如遇相关省份录取原则与学院招生章程不一致的,按所在省份规定执行)。
3、考生录取后的专业分配
考生按学院的招生原则被录取后,将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第一志愿,按考生综合总分的次序实施第一次专业分配,对“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志愿,按考生的综合总分次序实施第二次专业分配。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其它志愿又不服从者,如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学院将不予录取(建议考生填写服从志愿以提高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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