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 2016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试行)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生更加了解各专业的特点和自己的专业兴趣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我院2016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重基础、强能力、多样性、个性化”的人才培养理念,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实现“宽口径、重基础、强能力”的培养目标,引导学生更加充分了解我院同一大类目录下的不同专业的特点,在我院各专业招生规模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学生本人选读专业要求,更加激发学习热情和兴趣,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2.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和入学当年预定的招生规模,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3.尊重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三、组织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见附件一)。
2.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职责界定: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接受人数;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组织宣讲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汇总。
四、分流的模式
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是一种宽基础、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采取1.5+2.5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前1.5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2.5年分流到该大类所涵盖的相关专业进行专业学习。
学生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根据学生自身兴趣爱好和每个专业计划接受人数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按照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于第四学期开始分流到相应专业学习。
五、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管理学院对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时间:第三学期第5-6周
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成立管理学院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领导和负责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
(二)动员阶段
时间:第三学期第7-8周
本阶段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学生不同层次的动员工作,使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修读的专业。动员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院级动员:由学院层面对学生进行总体动员;
2.系级动员: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骨干教师、优秀学生代表对本专业的专业特色、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教学情况、专业学习的心得体会、毕业学生的就业形势等进行介绍。
(三)报名阶段
时间:第三学期第9-10周
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完成学生专业分流的报名组织工作,学院在专业分流信息系统中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各专业分流学生人数和学生本人综合成绩排名(如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大学第一学年折算成绩高低优先排序),组织学生登陆专业分流信息系统填报《管理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二)并提交纸质版。
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填报个人对选读的专业志愿,每位学生必须填写所在类别里的全部专业志愿并排序。
没有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为该学生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并由学院为其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四)录取阶段
时间:第三学期第11-13周
本阶段的工作是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专业录取人数,合理调配资源,按照“学生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学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完成学生专业的分流工作。具体如下:
1. 专业分流范围
学生的专业分流只限在入学当年采用大类招生的学科类别范围内进行,广东省外招生、境外生(含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高水平运动队、民族生(含新疆和西藏民族生)不参与专业分流,直接按高考录取专业入读。
2.各专业分流计划
按照管理学院的专业布局及各专业的教学情况,2016级各类各专业的计划录取人数如下表1(本指标数不包括按学校规定接收转专业的学生数)。
表1 2016级各类各专业的计划录取人数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人数规模 |
专业班数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64 |
管理科学 |
70 |
2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69 |
土地资源管理 |
70 |
2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35 |
1 |
|
工商管理类 |
67 |
工商管理 |
140 |
4 |
工商管理类 |
68 |
市场营销 |
70 |
2 |
工商管理类 |
70 |
会计学 |
140 |
4 |
工商管理类 |
71 |
财务管理 |
70 |
2 |
工商管理类 |
72 |
物流管理 |
70 |
2 |
工商管理类 |
73 |
人力资源管理 |
70 |
2 |
工商管理类 |
74 |
旅游管理 |
35 |
1 |
合计 |
770 |
22 |
3.学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成绩=高考折算成绩*50% +大学第一学年折算成绩*50%
高考折算成绩= 学生高考分数(文、理)/录取当年的广东省一本线分数(文、理)*100
(计算结果保留5位小数点,下同)
大学第一学年折算成绩按第一学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计算。
大学第一学年折算成绩=∑(课程学分 * 课程期末总评成绩)/∑课程学分
其中,如有按五级制评分的必修课程成绩折算方法为:
优秀折合为95分;
良好折合为85分;
中等折合为75分;
及格折合为65分;
不及格折合为50分。
4.专业分流方法
按照“学生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学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即按照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队顺序逐一进行专业分流。首先对排在第一位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该生完成专业分流后,再对排在第二位学生进行专业分流,依此类推。
对某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时先检索该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满足该专业分流条件,则该生完成专业分流,若不满足,则再依次检索该生的第二专业志愿……直至该生完成专业分流。
其余,以此类推,直到每位学生都能确定分流专业。
(五)分流结果公布阶段
时间:第三学期第14-15周
按程序公示分流结果后,上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按照专业重新编排班级。从第四学期起,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
六、其它
1.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内起3日内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需对学生的申诉,作出答复。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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