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
为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严防“投机报考”,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报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报名的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报名流程及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社会考生的报名组织管理、资格审查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要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
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尤其要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的学籍加强注册审核和日常管理,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入班点名等多种方式杜绝出现学籍造假和空挂学籍行为。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投机报考”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考生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的投机报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农村考生身份鉴定工作,自治区所属考生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兵团所属考生分为“团场户口、非团场户口”。各地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对高中阶段转入我区的考生和非新疆身份证号的考生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要坚决纠正。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流程图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填报要求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预填信息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各类信息代码表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8.兵团迁入农工子女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情况审查登记表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援疆干部子女报名审查登记表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双语班考生民族成分情况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防止“投机报考”,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公办普通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民办中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疆出生落户考生报名条件
1.考生本人新疆出生落户,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长年在新疆,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在外省区就读,并获得外省区普通高中学籍的,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就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在外省区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附件9),并由就读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地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
(二)非新疆出生落户考生报名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新疆。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还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3.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有这两年的学籍档案和连续两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4.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两年的学籍档案,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读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申请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经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未在南疆四地州、国家贫困县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质性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和贫困县的特殊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区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五)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六)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七)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中等职业学校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7.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三、关于报名信息的填报和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并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四、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各级报名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报名组织机构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双语班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公办普通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2.坚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可采取单独或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育管理等部门联合注册的形式,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考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尤其是各派出所,要及时受理考生办证,认真核对信息,及时上传制证数据,并关注不合格数据的返回情况,做好二次上传工作。辖区考生多,无证件人员多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考生及时申领证件。
4.各级公安机关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指定专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地州招生办提供的报名数据,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团场户口、非团场户口,于2017年3月1日前反馈地州招生办。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属于社会人员伪造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于网上报名及系统安全保障
为保障全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报名系统安全。
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软件的安全顺畅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整改网站的中、低和高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技术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2.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上网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网上信息的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考生信息属于考生个人隐私,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3.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关于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各类考生的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12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按时间按要求进行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7日—9日的普通高考和参与录取。
七、考试语种、科目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文科综合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用本民族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017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随后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八、关于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 “投机报考” 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九、其它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
1、在疆有常住户口:是指在新疆境内经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册登记户籍。不包括疆内中学(含公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统一办理的集体户口。
2、在疆实质性就读:是指在新疆境内学校连续、完整、真实就读并有连续完整的学籍、学生档案及各学期考试成绩。高中三年期间,因病离校治疗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且不得出现三个学期都因病请假一个月以上情况。
3、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xs.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https://zzxs1.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https://zzxs2.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流程图
图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填报要求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人的报名信息填报。请各位考生按要求如实、认真、规范、逐项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填报信息一经提交后,将无法进行更改。考生的报名信息将作为编排考场、考试、录取、在教育部进行注册等工作的唯一依据,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计算机字库安装问题出现乱码,所有考生填报信息时除“民文姓名”填写项外,其余各项均须使用汉文填报。报名点采集的考生二代身份证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等信息不得自行更改。
2.“报名序号”:按《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告知单》准确填报。
3.“姓名”:严格按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姓名填报,所有考生填报的姓名必须与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各汉字中间不留空格,少数民族考生姓名中的“点”请使用“· ”,不能省略或使用其它符号。
4.“民文姓名”:(非必填报项)供使用维、哈、柯等语种类型参加考试的考生填报,请用相应的民文文字填报自己的姓名。
5.“考试类型”:为必选、单选项,可选项目为:(1)全国统考 ,(2)保送,(9)单招。
6.“身份证号”:须填报考生本人的18位二代身份证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7.“科类”:此栏为必选、单选项,可选项目为:(1)文史;(3)艺术(文);(4)体育(文) ;(5)理工 ;(7)艺术(理);(8)体育(理);(9)单独考试 (只限三校生填报)。
此栏由考生按自己报考的科类进行填报。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同时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须特别注意,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一致,填报科类时须选择文史类“(1)”或理工类“(5)”,在参加相应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高考统考成绩。
考生填报的科类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号编排的唯一依据,一经上报确认,不得更改。
“单独考试”只能由“三校生”填报,其他考生不能填报。“三校生”是指我区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三校高职”招生计划单列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
8.语种类别:(1)汉语言;(2)维语言;(3)哈语言;(4)蒙语言;(5)民考汉;(6)柯语言;(9)双语班
9.“户籍所在地区”:此栏为必选、单选项;“户籍所在县市”:此栏为必选、单选项。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户籍不在新疆,可选择“其他省(市、自治区)。
10.“考生特征”:此栏为可选、单选项,考生根据自己的特征、特长,选择其中一项,不可多选。特征、特长代码见附件中《考生特征、特长代码表》。
11.“是否报考体育专业”:此栏为单选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填此项,其他考生不填此项。
12.“民族”:此栏为必选、单选项。考生所填报的民族必须与考生身份证上的民族一致。民族代码见附件的《民族代码表》。
13.“出生日期”:(格式为1998-01-02)考生所填报的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14.“民考汉(汉考民)类别”:此栏为单选项,只有填报“民考汉(汉考民)登记表”并由辖区派出所、县(市、区)民宗委审核签章确认,考生才能填报。
民考汉指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
汉考民指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
(1)民考汉:如果考生的父母只有一方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则填报“(1)单民考汉”。如果考生的父母双方均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则填报“(2)双民考汉”。
汉语言考生不填报此栏,其他非民考汉考生以及不报考民考汉计划的其他语种考生均不填报此栏。
(2)汉考民:如果考生的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并使用“维、哈、蒙、柯”语言考试的,则填报“(1)单汉考民”。
如果考生的父母双方均不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并使用“维、哈、蒙、柯”语言考试的,则填报“(2)双汉考民”。
15.“应试外语语种”:此栏为必选、单选项。考生按自己参加高考的应试外语语种填报,选项为:(1)英语;(2)俄语;(3)日语;(4)德语;(5)法语;(6)西班牙语。
考生填报的应试外语语种同时作为编排外语科目考场的重要依据,考生选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16.“考试语种(只限双语班考生填报信息)”:此栏为双语班考生必选、单选项。考试语种即为试卷语种。此栏信息为双语班考生参加高考使用何语种(维文、哈文、柯文、蒙文)试卷的唯一依据。
维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维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维文试卷答题。
哈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哈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哈文试卷答题。
柯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柯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柯文试卷答题。
蒙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蒙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蒙文试卷答题。
17.“考生类别”、“政治面貌”、“性别”:每栏均为必选、单选项。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政治面貌根据代码进行填报,详见《政治面貌代码表》。
18.“高一入学时间”:(自何年何月何日,格式:2014-09-01),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报。
“高三毕业时间”:(至何年何月何日,格式:2017-06-01),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报。
“毕业学校”:输入毕业学校名称,最长不超过30字。
“任何职务”为可选、单选项。选项为:(1)团干部;(2)班干部;(3)团干部,班干部。
19.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选填一个。若填报固定电话号码,应填写4位数电话区号+电话号码;若填报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前不填区号,直接填手机号,中间不留空格。采集的联系电话用于录取期间随时与考生联系,请考生务必确保所填号码准确并保证录取期间电话畅通。
20.“毕业类别”单选、必选项。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可选项为:(0)高中毕业;(1)中等师范毕业;(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3)职业高中毕业;(4)技工学校毕业;(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21.“父亲姓名”、“父亲身份证号”、“母亲姓名”、“母亲身份证号”为必填内容,须与身份证信息内容一致。“父亲工作单位”、“母亲工作单位”须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个体职业者须填写营业场所名称、地点。如与真实情况不符,一经查实,按照报名信息弄虚作假处理。
二、填写《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预填信息表》(以下简称《预填信息表》)的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必须由本人手工填写此表格,填写时除“民文姓名”填写项外其他填写项均须使用汉文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考生填写《预填信息表》参照“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填报的注意事项”进行填写;
3.考生须认真核对《预填信息表》各项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表格最下方签名确认。
三、考生从报名点领取《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告知单》,按照《告知单》上的报名网址、报名序号和报名密码登陆网站,根据确认的《预填信息表》内容进行网上填报。
附件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
报名预填信息表
*报名序号
|
|
*姓名
|
|
民文姓名(非必填项)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考试类型
|
|
*科类
|
|
*考生类别
|
|
*毕业类别
|
|
考生特征
|
|
||
*报名学校
|
|
||
*毕业学校
|
|
||
*应试外语语种
|
|
考试语种(只限双语班考生填报)
|
|
*身份证号
|
|
民考汉(汉考民)类别
|
|
*户籍所在地区
|
|
*户籍所在县市
|
|
是否报考体育专业
|
|
任何职务
|
|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格式:1998-01-15
|
|
*联系电话
例如:099187×××××或手机号码
|
|
*高一入学时间
自何年何月何日
格式:2014-09-01
|
|
考区
|
|
*高三毕业时间
至何年何月何日
格式:2017-06-01
|
|
语种类别
|
|
*父亲姓名
|
|
*母亲姓名
|
|
*父亲身份证号
|
|
*母亲身份证号
|
|
*父亲工作单位
|
|
*母亲工作单位
|
|
注意:1.为避免因计算机字库安装问题而出现乱码,请每位考生使用汉文填写,字迹须工整清晰;2.各项目要求见说明;3.“*”表示必填项; 4.因填写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各类信息代码表
民族代码(MZDM):
01-汉族 02-蒙古族 03-回族 04-藏族 05-维吾尔族
06-苗族 07-彝族 08-壮族 09-布依族 10-朝鲜族
11-满族 12-侗族 13-瑶族 14-白族 15-土家族
16-哈尼族 17-哈萨克族 18-傣族 19-黎族 20-傈傈族
21-佤族 22-畲族 23-高山族 24-拉祜族 25-水族
26-东乡族 27-纳西族 28-景颇族 29-柯尔克孜 30-土族
31-达斡尔族 32-仫佬族 33-羌族 34-布朗族 35-撒拉族
36-毛难族 37-仡佬族 38-锡伯族 39-阿昌族 40-普米族
41-塔吉克族 42-怒族 43-乌孜别克 44-俄罗斯族 45-鄂温克族
46-崩龙族 47-保安族 48-裕固族 49-京族 50-塔塔尔族
51-独龙族 52-鄂伦春族 53-赫哲族 54-门巴族 55-珞巴族
56-基诺族 97-其他 98-外国血统中国籍人士
|
政治面貌(ZZMM):
01 中共党员 02 中共预备党员 03 共青团员
04 民革会员 05 民盟盟员 06 民建会员
07 民进会员 08 农工党党员 09 致公党党员
10 九三学社社员 11 台盟盟员 12 无党派民主人士
13 群众
|
考生特征代码(KSTZDM):
05残疾考生 21兵团系统 31贫困专项合格 41 内地新疆中职班
51兵团系统和贫困专项合格 61内地新疆高中班 71援疆干部子女
81来疆务工人员子女
|
地区代码表(DQDM)
地区代码
|
地区名称
|
01
|
乌鲁木齐市
|
02
|
克拉玛依市
|
03
|
石河子市
|
21
|
吐鲁番地区
|
22
|
哈密地区
|
23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24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25
|
塔城地区
|
地区代码
|
地区名称
|
26
|
阿勒泰地区
|
27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28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29
|
阿克苏地区
|
30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31
|
喀什地区
|
32
|
和田地区
|
33
|
奎屯市
|
县(市)代码表(XQDM)
地区代码
|
地区名称
|
县代码
|
县名称
|
01
|
乌鲁木齐
|
01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
02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
||
03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
||
04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
||
05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
||
06
|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
||
07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
||
08
|
乌鲁木齐县
|
||
02
|
克拉玛依
|
01
|
克拉玛依市
|
02
|
独山子区
|
||
03
|
石河子
|
01
|
石河子市
|
02
|
石河子乡
|
||
21
|
吐鲁番市
|
01
|
托克逊县
|
02
|
鄯善县
|
||
03
|
高昌区
|
||
22
|
哈密地区
|
01
|
伊吾县
|
02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
||
03
|
哈密市
|
||
23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01
|
呼图壁县
|
02
|
昌吉市
|
||
04
|
阜康市
|
||
05
|
吉木萨尔县
|
||
06
|
奇台县
|
||
07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
08
|
玛纳斯县
|
||
09
|
五家渠市
|
||
10
|
昌吉州直
|
地区代码
|
地区名称
|
县代码
|
县名称
|
24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01
|
伊宁市
|
02
|
霍城县
|
||
03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
||
04
|
伊宁县
|
||
05
|
尼勒克县
|
||
06
|
新源县
|
||
07
|
巩留县
|
||
08
|
特克斯县
|
||
09
|
昭苏县
|
||
25
|
塔城地区
|
01
|
塔城市
|
02
|
裕民县
|
||
03
|
额敏县
|
||
04
|
托里县
|
||
05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
06
|
乌苏市
|
||
07
|
沙湾县
|
||
26
|
阿勒泰地区
|
01
|
阿勒泰市
|
02
|
布尔津县
|
||
03
|
哈巴河县
|
||
04
|
吉木乃县
|
||
05
|
福海县
|
||
06
|
青河县
|
||
07
|
富蕴县
|
||
27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01
|
精河县
|
02
|
博乐市
|
||
03
|
温泉县
|
||
28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01
|
库尔勒市
|
02
|
和静县
|
||
03
|
和硕县
|
||
04
|
焉耆回族自治县
|
||
05
|
博湖县
|
||
06
|
轮台县
|
||
07
|
尉犁县
|
||
08
|
若羌县
|
||
09
|
且末县
|
||
地区代码
|
地区名称
|
县代码
|
县名称
|
29
|
阿克苏地区
|
01
|
库车县
|
02
|
沙雅县
|
||
03
|
新和县
|
||
04
|
拜城县
|
||
05
|
温宿县
|
||
06
|
乌什县
|
||
07
|
柯坪县
|
||
08
|
阿瓦提县
|
||
09
|
阿克苏市
|
||
30
|
克孜勒苏
柯尔克孜
自治州
|
01
|
阿图什市
|
03
|
乌恰县
|
||
04
|
阿克陶县
|
||
05
|
阿合奇县
|
||
31
|
喀什地区
|
01
|
喀什市
|
02
|
疏附县
|
||
03
|
疏勒县
|
||
04
|
伽师县
|
||
05
|
巴楚县
|
||
06
|
岳普湖县
|
||
07
|
英吉沙县
|
||
08
|
莎车县
|
||
09
|
麦盖提县
|
||
10
|
泽普县
|
||
11
|
叶城县
|
||
12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
||
32
|
和田地区
|
01
|
皮山县
|
02
|
墨玉县
|
||
03
|
和田市
|
||
04
|
和田县
|
||
05
|
洛浦县
|
||
06
|
策勒县
|
||
07
|
于田县
|
||
08
|
民丰县
|
||
09
|
和田地区直属
|
||
33
|
奎屯
|
01
|
奎屯市
|
附件6:
[说明] 各地公安户籍部门在普通高考考生户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如不属实不予签章;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编号:
考生填写
|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族别
|
|
须贴两寸
近期免冠照
(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须用同一底片的相片)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出生所在地
|
|
|||||||||||||||||||||||||||||||||
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年 月 日
|
|||||||||||||||||||||||||||||||||||
公民
身份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父亲姓名
|
|
族别
|
|
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
|
|||||||||||||||||||||||||||||||
公民
身份证号码
|
|
|
||||||||||||||||||||||||||||||||||
母亲姓名
|
|
族别
|
|
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
|
|||||||||||||||||||||||||||||||
公民
身份证号码
|
|
|
||||||||||||||||||||||||||||||||||
考生与现
户主关系
|
|
户主姓名
|
|
|||||||||||||||||||||||||||||||||
户别
|
|
户号
|
|
户口登记机关
|
|
|||||||||||||||||||||||||||||||
其它要说明的情况
|
|
|||||||||||||||||||||||||||||||||||
审查意见
|
审查是否属实:
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
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
|
||||||||||||||||||||||||||||||||||
跨地州报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意见
|
县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
审查是否属实:
审查人签字:
县级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地级公安机关审查意见:
审查是否属实:
审查人签字:
地级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跨地州报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意见”一栏仅限跨地州报考考生填写。3、“户别”栏地方考生应填写“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兵团考生应填写“团场户口”或“非团场户口”4、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当地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5、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
附件7:
[说明] 在普通高考考生学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报名规定中所要求的条件对考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查,对学籍是否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进行认定,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编号:
考生填写
|
姓名
|
|
性别
|
|
族别
|
|
须贴两寸
近期免冠照
(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须用同一底片的相片)
|
|||||||||||||||
报名序号
|
|
学籍号
|
|
|||||||||||||||||||
何时在何地何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
|
考生类别(应、往届)
|
|
|||||||||||||||||||
学业水平考试证号
|
|
|||||||||||||||||||||
考生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
|
年 月至 年 月在 证明人:
年 月至 年 月在 证明人:
年 月至 年 月在 证明人:
年 月至 年 月在 证明人:
|
|||||||||||||||||||||
往届生
填写
|
高中毕业证编号
|
|
||||||||||||||||||||
发证单位
|
|
|||||||||||||||||||||
往届考生14位的准考证编号
|
|
|||||||||||||||||||||
学校填写
|
何时何因到你校就读
|
|
家庭地址
|
|
||||||||||||||||||
高中毕业时间及学校
|
|
发证
单位
|
|
毕业证编 号
|
|
|||||||||||||||||
父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母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
学校审查意见
|
班主任签字:
|
教务主任签字:
|
资格审查负责人(校长)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州或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州或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说明]兵团各师级公安户籍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应按照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迁入农工子女基本情况,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兵团迁入农工子女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情况审查登记表
编号:
考生填写
|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族别
|
|
须贴两寸
近期免冠照
(学籍、户籍、农工子女报名审查登记表须用同一底片的相片)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出生所在地
|
|
||||||||||||||||||||||||||||||||||
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年 月 日
|
||||||||||||||||||||||||||||||||||||
公民
身份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高考
报名序号:
|
|
||||||||||||||||||||||||||||||||||||
父亲姓名
|
|
族别
|
|
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
|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
|
|||||||||||||||||||||||||||||||||||
母亲姓名
|
|
族别
|
|
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
|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
|
|||||||||||||||||||||||||||||||||||
考生与现户主关系
|
|
户主姓名
|
|
||||||||||||||||||||||||||||||||||
户别
|
|
户号
|
|
户口登记机关
|
|
||||||||||||||||||||||||||||||||
其它要说明的情况
|
|
||||||||||||||||||||||||||||||||||||
派出所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
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
|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师级劳动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本表后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学校证明、考生及父母户口复印件。
3、本表只适用通过正式组织(师级劳动部门迁入花名册)迁入的农工子女。
4、迁入到某团场后,如有变动,须在(其它要说明的情况)栏内说明,如:2008年迁入某团某连,2010年转入某团某连。
5、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
6、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附件9:
[说明] 各地公安户籍部门在对普通高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户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如不属实不予签章;各地、州、市招生部门对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真伪进行审查认定,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名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 编号:
考生填写
|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族别
|
|
须贴两寸
近期免冠照
(学籍、户籍审查和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须用同一底片的相片)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考生联系方式
|
住宅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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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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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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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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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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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
族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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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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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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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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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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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别
|
|
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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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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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考生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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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在 证明人:
年 月至 年 月在 证明人:
年 月至 年 月在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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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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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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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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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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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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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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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负责人(校长)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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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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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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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政审审查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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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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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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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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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情况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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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附件10:
[说明]在对援疆干部子女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各地公安户籍部门应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组织部门重点对援疆干部的身份及援疆时间等情况进行审查,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援疆干部子女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援疆干部子女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编号:
考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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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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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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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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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贴两寸
近期免冠照
(相关报名审查登记表须用同一底片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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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参加高考(往届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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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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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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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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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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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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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家长援疆方父亲或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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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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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落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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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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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与现
户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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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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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家长援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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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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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期间
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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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级(师级以上)组织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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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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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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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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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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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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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查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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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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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签字
(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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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附件11:
[说明] 、公安户籍部门应严格审查 “民考汉、汉考民”考生父母姓名与民族成分是否与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一致,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本表背面,供民宗委审查确认;2、县、市(区)民宗委根据户籍部门打印在本登记表后的考生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原件对比审查,确认考生父母亲的民族成分是双民或单民;在审查过程中如不属实不予签章,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民考汉、汉考民”考生资格审查工作。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
编号:
考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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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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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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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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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贴两寸
近期免冠照
(须与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用同一底片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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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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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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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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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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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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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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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为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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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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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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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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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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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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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委审查人签字:
县、市(区)或师级民宗委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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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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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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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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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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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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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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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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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委审查人签字:
县、市(区)或师级民宗委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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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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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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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父母双方是11个主体少数民族填写第一栏,父母一方是11个主体少数民族填写第二栏。11个主体少数民族包括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2、考生应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户籍,再去民宗委审查民族成份。3、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附件12:
[说明] 1、公安户籍部门应严格审查考生父母姓名与民族成分是否与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一致,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本表背面,供民宗委审查确认;2、县、市(区)民宗委根据户籍部门打印在本登记表后的考生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原件对比审查,确认考生父母亲的民族成分是双民或单民;在审查过程中如不属实不予签章,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双语班考生民族成分资格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双语班考生民族成分情况登记表
编号:
考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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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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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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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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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贴两寸
近期免冠照
(须与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用同一底片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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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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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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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及落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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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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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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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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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为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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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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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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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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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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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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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委审查人签字:
县、市(区)或师级民宗委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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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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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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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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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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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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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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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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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委审查人签字:
县、市(区)或师级民宗委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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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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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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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父母双方是11个主体少数民族填写第一栏,父母一方是11个主体少数民族填写第二栏。11个主体少数民族包括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2、考生应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户籍,再去民宗委审查民族成分。3、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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