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音乐校考,考生只需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省统考或联考。
江苏省录取规则: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江苏省音乐统考前 30 名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不作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江苏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2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外省市录取规则: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的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安徽、河北、内蒙古等 7 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具体招生计划如下表
招生专业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专业考试形式 |
备注 |
音乐学(师范) |
江苏 |
57 |
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 |
浙江、湖南仅招收文科生,其他省份文理不分 |
上海 |
5 |
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统考或联考 |
||
广东 |
5 |
|||
湖南 |
5 |
|||
安徽 |
6 |
|||
浙江 |
6 |
|||
内蒙古 |
6 |
|||
音乐学 |
江苏 |
25 |
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 |
音乐学(师范实验班)由中央 音乐学院支持办学 |
注: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入校后只提供钢琴、声乐、民族乐器方向教学。
具体各专业招生简章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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