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见附件)。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0。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7100245 |
色彩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
所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 |
7100247 |
色彩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
所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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