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艺术类 本科提前(A段)批(艺术类)
130202 音乐学20
130202 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25
130205 舞蹈学7
130308 录音艺术3
1304 美术学类30
130401 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25
1305 设计学类10
天津 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批B阶段
130202音乐学1
130308录音艺术0
河北 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A
130202音乐学11
130205舞蹈学2
1304美术学类13
1305设计学类12
山西 艺术类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
130202音乐学4
130205舞蹈学0
1304美术学类0
1305设计学类0
内蒙古 艺术类 本科提前A
130202音乐学5
130205舞蹈学0
130308录音艺术1
1304美术学类3
1305设计学类1
辽宁 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
130202音乐学5
130205舞蹈学2
130308录音艺术0
吉林 艺术类 提前批
130202音乐学0
130205舞蹈学1
1304美术学类1
1305设计学类0
黑龙江 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一批
1304美术学类0
130202音乐学4
130205舞蹈学3
1305设计学类1
上海 艺术类 本科艺术乙批
130205舞蹈学1
浙江 艺术类 艺术类第一批
130202音乐学1
130205舞蹈学0
福建 艺术类 艺术本科A批
130205舞蹈学0
1304美术学类4
1305设计学类1
江西 艺术类 提前本科(一)
130202音乐学1
130205舞蹈学1
130308录音艺术1
1304美术学类0
山东 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
130202音乐学14
130205舞蹈学1
130308录音艺术6
1304美术学类13
1305设计学类14
河南 艺术类 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
130202音乐学2
130205舞蹈学0
1304美术学类2
1305设计学类2
湖北 艺术类 艺(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1304美术学类0
1305设计学类2
湖北 艺术类 艺(一)舞蹈学类
130205舞蹈学2
湖北 艺术类 艺(一)音乐学类
130308录音艺术0
湖南 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
130202音乐学4
130205舞蹈学2
1304美术学类17
1305设计学类3
海南 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
130202音乐学1
130205舞蹈学6
重庆 艺术类 艺术本科(美术A段)
1304美术学类7
1305设计学类6
重庆 艺术类 艺术本科(其他A段)
130205舞蹈学1
130308录音艺术1
四川 艺术类 艺术本科二批
1304美术学类4
1305设计学类2
贵州 艺术类 体育艺术二本
130202音乐学0
130308录音艺术0
云南 艺术类 提前本科批
130202音乐学1
1304美术学类0
1305设计学类0
陕西 艺术类 提前批本科
130202音乐学0
130205舞蹈学0
1304美术学类0
甘肃 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及体艺
130202音乐学1
130205舞蹈学0
1304美术学类2
1305设计学类3
新疆 艺术类 本科零批次
130202音乐学1
130205舞蹈学1
1304美术学类0
1305设计学类0
说明: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计划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0”,但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
录取总则
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7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200×40%+高考分数×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考试“综合合格”和“单项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统一填写“音乐学”。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类别录入音乐学(师范)或音乐学。取得“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取得“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4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230×40%+高考分数×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3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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