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7年艺术本科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招生简章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培养具有较丰富系统的音乐基础理论、较强音乐表演能力和良好的人文素养,适应面广、综合能力强、富有活力和艺术热情的声乐表演高级专门人才。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具有中国古典舞、民族舞知识、素养与基本技能,具备舞蹈文化传播及学术研究能力,能在专业团体、高校、中等学校、文化艺术馆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舞蹈表演、教学、编创及群众文化宣传、组织等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舞蹈专业高级人才。
一、招生专业
音乐表演: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5000元(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舞蹈表演: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3225元(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二、招生省份和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总计划 |
招生省份 |
音乐表演 |
文理 兼收 |
25 |
四川、湖南、甘肃、安徽、山东、重庆 |
舞蹈表演 |
35 |
四川、湖南、河南、河北、海南、重庆 |
注:分省分专业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成绩等因素在公布合格名单时一并公布。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舞蹈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米。
3. 若生源省份组织有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须参加省级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
四、专业考试安排
(一)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点 |
专业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湖南长沙 |
舞蹈表演 音乐表演 |
2017年1月14-15日 |
2017年1月16-18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
安徽合肥 |
音乐表演 |
2017年2月9-10日 |
2017年2月12日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
重庆大学 |
舞蹈表演 音乐表演 |
2017年2月23-24日 |
2017年2月25-27日 |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艺术学院 |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 |
考试场次 |
考试形式 |
考试科目及要求 |
分值 |
总分 |
舞蹈表演 |
一试 |
面试 |
① 专业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 |
50分 |
300分 |
② 专业基本能力(软开度、力量、协调感、弹跳、节奏感) |
120分 |
||||
③ 技能、技巧(跳、转、翻及个人特技) |
20分 |
||||
④ 动作模仿 |
10分 |
||||
⑤ 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 |
100分 |
||||
音乐表演 |
一试 |
面试 |
① 声乐演唱:自备曲目2首(美声、民族、通俗均可,外语歌曲不得超过一首) |
200分 |
200分 |
② 视唱 |
100分 |
||||
③ 练耳 |
100分 |
||||
声乐演唱成绩作为入围排名成绩(同时视唱、练耳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 |
(三)报名及考生须知
1.考生均在考点现场完成报名、缴费及专业准考证的打印。
2. 报名材料准备
① 本省2017年艺术类统考的《报考证》或《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交验即退还)。
② 填写报名表:本人填写(字迹清楚,相关信息必须与高考信息一致)。
③ 领取准考证: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学校发放《重庆大学XXXX专业考试准考证》。
④ 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各专业一次性收取报名考试费280元/人。
4. 考生可兼专业,所报考专业可参加我校任一考点的考试,但不允许同一专业在同一考点或不同考点重复参加考试,一经发现成绩作废、取消资格。
5. 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所交材料及费用概不退还。
6.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重庆大学XXXX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准参加考试。
7.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自备乐谱,选择演唱流行歌曲的考生需
自备音乐伴奏碟;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穿演出服(包括不戴美瞳、不贴双眼皮贴、不安假睫毛和种睫毛等)。
8.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自备音乐伴奏碟(不得使用手机做为播放器)和所需表演服装等。
(四)合格名单确定
1.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各省生源及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确定各省各专业合格名单。
2. 学校将于2017年3月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不另寄纸质合格通知书),考生可登录“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合格考生名单信息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五、录取原则
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下列相应要求,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1. 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的60%(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2. 舞蹈表演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正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考核选拔和录取工作。
2.学校纪监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投诉举报电话:023-65106714、13132371850(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八、其他
1.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若教育部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44
咨询电话:023-65102371 65102370 65112090(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023-65678201 (艺术学院)
传 真:023-65105206
网 址:zhaosheng.cqu.edu.cn
邮 箱:zhaosheng@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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