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7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2.编导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计),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点击查看: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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