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福建省首批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近年来,学院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多项荣誉。近四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为95%。
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学院环山而建,面对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先进、齐全。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7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占72.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占43.9%。福州大学优秀教师任职我院,为学生上课。
学院建有设施先进的、设备较为完善的各类实验室105个,数字模拟法庭、商务综合实验室、基础心理学实验室、土木结构实验室、信息处理与DSP技术实验室、网络工程实验室、虚拟演播室、录音棚等多个实验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占地2.2万平方米、多功能的图书馆,藏书84万多册。学院拥有学术报告厅、音乐艺术中心、网络中心、游泳池、塑胶田径场、咖啡屋等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
招生批次:学院除艺术类之外的专业在福建省按照本科二批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招生。
录取规则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第十九条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院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凭发放: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阳光学院学士学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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