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考生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依据生源地省招办相关录取政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主科成绩(声乐或钢琴)的省份,按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主科成绩相同时,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2.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需获得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在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报考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须具有钢琴专业合格成绩。
4.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对色彩辨别能力要求较高,为保证专业学习质量,请色弱、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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