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7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设有17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10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10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41个,拥有农业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授权领域15个。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汉办文化传播基地各1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余人,高级职称655人。拥有院士1人,共享院士6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千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9人,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100余人,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5个,农业部创新团队、省高校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等15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人。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西端,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
第六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考务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总计划225人,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具体招生的类别、专业、选考科目、计划、学制如下表所示:
测试类别 (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 |
计划 |
学制 |
计算机与地理信息大类(65)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物理、地理、历史 |
15 |
四年 |
地理信息科学 |
物理、地理、历史 |
20 |
四年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技术、生物 |
30 |
四年 |
|
工程与园林建筑大类(130)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生物 |
15 |
四年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物理、化学、生物 |
10 |
四年 |
|
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 |
不限 |
20 |
四年 |
|
园林 |
物理、生物、历史 |
30 |
四年 |
|
土木工程 |
物理、生物、历史 |
30 |
四年 |
|
建筑学 |
物理、生物、历史 |
15 |
五年 |
|
林学 |
化学、生物、历史 |
10 |
四年 |
|
经管与法学大类(30) |
农林经济管理 |
不限 |
10 |
四年 |
法学 |
历史、思想政治、生物 |
20 |
四年 |
注:1、测试类别是我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合格证发放及录取等环节的分类依据,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测试类别报名和测试;考生在报名时须符合测试类别内任一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2、选考科目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为3门的,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且选考科目范围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4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3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美术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美术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并且不含自选综合模块。
第十二条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主要规定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3月6日下午4:00。
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wyt.zafu.edu.cn)分测试类别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测试类别。申请人要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在3月6日前寄至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编:311300,电话:0571-63730908,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填写EMS单号,未填单号招生办也没有收到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 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查收、整理并预审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审核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后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测试类别招生专业计划数的7倍。
第十四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预计将于3月15日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要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有关提示及时、准确办理网上缴费、抽签、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报到现场确认,凭本人身份证、学校盖章的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书面评审在符合相应测试类别所含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单科成绩、各类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专项条件获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其中经管与法学大类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计算机与地理信息大类、工程与园林建筑大类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获奖相同、会考等第相关科目优先序列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者名单。
第十六条书面评审合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沟通表达能力;(4)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按测试类别采取群体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号入场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来校报到确认,熟悉考场,了解综合素质测试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分类公示、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测试类别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条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高考成绩需在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2017年高考成绩二段线及以上才能报考我校。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在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方式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个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
第八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测试类别的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类内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测试类别内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类别内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专业调剂仅限入围类别内,不得跨入围类别调剂。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均可。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录取到园艺、林学、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收学费,最终以浙江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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