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从2016年开始在部分省使用统考成绩,仅表演专业在黑龙江考点进行校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表演(原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摄影、动画在浙江省部分采用“三位一体”招生,而2016年开始录取方式发生变化,之前的录取数据不再具有参考价值。
2017年艺术类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按各省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各省投档录取的排序规则具体如下:
省份 |
河北 |
湖南 |
江西 |
天津 |
广西 |
四川 |
辽宁 |
排序规则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专业统考分 |
专业统考分 |
专业统考分 |
省份 |
山东 |
安徽 |
江苏 |
福建 |
黑龙江 |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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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规则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满分*700+文化分/文化满分*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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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综合分=文化课分+专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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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分 |
综合分=文化课分/2+专业分*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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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摄影专业在浙江、福建、湖南三省有摄影摄像或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按摄影或摄制类专业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规则与美术类专业规则相同,其余无该类别联考的省份均按美术类招生。
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除外)。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4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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