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按照择优录取、尊重考生个人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参加过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 音乐学专业和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绘画专业等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排序,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对于我院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的录取基本条件为:
(1) 同时获得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成绩合格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校考合格证;
(2)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5.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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