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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7-03-16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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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位于“惟楚有才,于斯为盛”的湖湘文化发源地、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主,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12034

  第四条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学制四年,除湖南省和山西省音乐舞蹈类文理兼招外,其余省份艺术类只招收文科考生。合格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有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面向山西、山东、福建、甘肃、黑龙江等省份组织校考,招收音乐、舞蹈、美术和书法类考生。湖南省内艺术类考生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各省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色盲者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艺术类文科考生: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艺术类理科考生: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三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与入学考试成绩不符,经核查确认考试作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我校音乐学专业学费每生4200元/年,舞蹈学专业学费每生48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每生8000元/年,美术学专业学费每生4800元/年,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学费每生8000元/年,书法学专业学费每生6000元/年,如有变动,以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核定的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0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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