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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2015-2016年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7-03-16

沈阳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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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城市学院2015-2016年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科类

2015年

2016年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理

503.1

582.3

525.5

607.2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理

464

572.3

498

551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理

287.16

306.28

354

371

摄影

艺术理

245.96

269.48

330

380

环境设计

艺术理

242.28

291.04

358

380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

465.7

621.3

525

621.5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文

515.6

624.3

462.9

571.9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267.44

344.6

383

419

摄影

艺术文

257.56

323.64

373

424

环境设计

艺术文

256.4

332.32

381

418

  沈阳城市学院2016年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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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按照高考成绩/2+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黑龙江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黑龙江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山东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承认全国各高校在山东省进行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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