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上海17日正式公布《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明确本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为“院校专业组”、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本科普通批次设2次征求志愿等内容。
按照《实施办法》,上海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模式。院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017年起,本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由“院校”变为“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专业可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只要有1门与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相同,即具有填报资格。由此,本科普通批志愿填报数量由往年最多可填报10个“院校”志愿变为最多可填报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根据《实施办法》,上海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将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次征求志愿,第一次设在本科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控制线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均有填报资格;第二次设在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之后,高考成绩满足本科征求志愿填报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均有填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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