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均文理兼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为戏剧影视方向培养人才):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4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4、以上各艺术类专业未开展校考而投放计划的外省省份,则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的专业成绩按上述原则录取。山西省考生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艺术类专业面向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表演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2017年招收的小专业方向有: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竹笛、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琵琶、二胡、笙、唢呐、声乐和舞蹈表演。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小专业考试成绩在140分及以上(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且音乐表演专业小提琴、声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50名(含),其余器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20名(含);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排名在前100名(含),并要求女考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男考生身高175厘米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后,再根据考生志愿和小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部分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中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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