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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7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7-05-05

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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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2017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致力于“办中国最好的本科教育”,是首批被列入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拔尖计划)”的高校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招生和培养的联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我校将以综合评价录取方式在江苏省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并深度对接我校优势学科人才培养,努力造就符合国家需要、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未来栋梁人才。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综合评价的方式确定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名单,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修科目等级为4A(技术科目为合格),符合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类)和计划

  2017年我校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100人,招生专业(类)和计划如下:

科类     

招生专业(类)     

招生计划     

文科    

人文科学试验班   

9   

经济管理试验班   

9   

社会科学试验班   

7   

理科   

经济管理试验班   

20   

理科试验班(大理科班)   

10   

数学类   

8   

物理学类   

8   

化学类   

8   

生物科学类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   

天文学类   

5   

  四、报名方法

  (一)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24:00。

  (二)流程:

  1.登录南京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注册并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表。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1)学生需在报名类型中选择“综合评价”;

  (2)文科考生可填3个专业(类)、理科考生可填6个专业(类);

  (3)上传个人证件照须为高考报名照片。

  2.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证明材料须与申请表所列项目一一对应,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材料包括:

  (1)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

  (2)经中学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三年级期中、期末和模拟考试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只需提交报名考生所在页,并用笔加重划出);申请表中所填成绩应与扫描件一致,其中“年级人数”和“年级排名”指所在年级文科总人数或理科的总人数以及排名。

  (3)有助于证明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质和社会责任的证书、作品和成果。

  3.考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或毕业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

  五、选拔程序

  (一)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南京大学人才培养理念,对报考学生高中阶段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相关成果等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获得测试资格,“不通过”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选拔环节。5月底,报考学生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二)测试: 获得测试资格考生须在6月10日17:00前缴费和确认考试,未按时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测试资格。缴费考生于6月18日到我校仙林校区参加测试,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笔试主要考核学生的逻辑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发展潜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计入总成绩。测试结果于6月22日左右在报名系统公布。

  (三)综合评价成绩: 由高考成绩、南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60%+南大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其中:

  1.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2.南大测试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并折算成百分制。

  3.两门选修科目均为A+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100分折算;只有一门为A+的,按80分折算;两门均为A的,按60分折算。

  六、录取办法

  (一)我校综合评价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2017年7月7日前),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

  (二)被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2A。

  (三)考生参加我校测试即视为确认报考南京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我校将依据参加测试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和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入围考生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南大面试成绩、南大笔试成绩、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四)综合评价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做专业间调整。

  (五)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若同时获得南京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优录资格,将不参加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七、培养计划

  (一)通过综合评价录取入学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类)进行相应大类培养。

  (二)录取学生可在学术导师和生涯导师“双导师”指导下自主跨学科、跨年级选修课程和开展科学研究训练,优先享受海外学习、境外实践、学术会议等国际交流机会,并有机会获得专门奖学金。

  (三)录取到理科试验班(大理科班)、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天文学类的学生,将直接进入相应专业(类)拔尖计划培养序列。

  八、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24:00。

  (二)初审结果查询:2017年5月底。

  (三)测试时间:2017年6月18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四)测试结果公布:2017年6月22日左右。

  (五)录取时间:2017年7月7日前。

  九、其他

  (一)我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综合评价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并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结果。

  (二)我校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核、测试选拔、录取等招生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举报邮箱:jw3@nju.edu.cn。

  (三)对于工作人员或考生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

  (四)录取考生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E-mail:aonju@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十一、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 京 大 学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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