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7年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辽宁大学商学院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工商管理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企业管理是辽宁省级重点学科。经国家教育部教高函[2004]2号文件批准,我校决定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坚持因材施教的传统理念,结合新经济环境下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高标准,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培养国际化、复合型、高层次和实战型工商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大学毕业并已获得非管理学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即将获得非管理学学士学位的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4.已注册或将要注册普通全日制学籍的普通高校考生除外。注: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
(二)招生计划:拟招不超过30人。
三、学制和培养方式
(一)学制
两年。
(二)培养方式
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培养,实行全日制教学。学生修完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相应的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准予毕业,颁发辽宁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管理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不予派遣)。
四、开设课程
管理学原理、管理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决策分析、财务管理、经济法、战略管理、公司理论、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运营管理、管理沟通、管理咨询、领导学、市场调研与预测、商务谈判等。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8日
2.报名网址:http://gkbm.lnzsks.com/
3.流程:分2个阶段
(1)考生注册获得密码,然后用证件号码与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基本信息的填报;
(2)报名点对考生的信息进行身份审查,填报信息比对,完成后进行初步确认。
(二)资格初审、图像信息采集和领取准考证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图像信息采集和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17年5月18日上午09:00至2017年5月19日上午11:00
2.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116室(沈阳站乘255路公交车,沈阳北站乘236路公交车,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站下车即是)。
(三)资格初审提交材料
1.已获得非管理学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含思想政治表现、日常表现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三项写在一份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寸照片3张。
2.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毕业和即将获得何种学位的证明材料(两项写在一份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所在院校出具的含思想政治表现、日常表现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三项写在一份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3.第一学历为自考教育学历、成人教育学历、网络教育学历、函授教育学历、专升本教育学历、军校教育学历等的考生,在资格初审提交上面1或2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自己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六、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时间:2017年5月21日
(二)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
1.考试科目
科目一:管理学(必考科目,满分100分)
科目二:经济学基础(必考科目,满分100分)
科目三:英语(必考科目,满分100分)
2.参考教材
管理学:《管理学》(第四版)(作者:杨文士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学基础:《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 (第六版)高鸿业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
英语:《新视野大学英语》(第二版)(1-4册),郑树棠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四)科目成绩要求及拟录取人数确定
1.科目成绩要求:每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对达到科目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3个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成绩并列考生,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管理学;②英语;③经济学基础。
(五)录取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进行审查并报送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具体时间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对未能通过审查和确认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补充录取。
(六)录取
对通过录取资格审查的考生给予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和宿费
学费4600元/年,宿费1200元/年。
八、报名咨询
024-62602130 梁老师
024-62202777 王老师
024-62602136 张老师
九、违规处理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对考生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复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辽宁大学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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