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 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平行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份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辽宁省:艺术类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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