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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7-05-05

阳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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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科类

专业名称

录取人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福建省

美术理

美术学

15

484.70

447.40

464.34

福建省

美术文

美术学

55

495.10

480.10

485.87

福建省

音乐理

音乐学

9

499.55

432.30

466

福建省

音乐文

音乐学

49

522.95

481.60

495.62

江苏省

艺术

美术学(综合分)

7

470

415

440

江苏省

艺术

音乐学(专业分)

5

156

149

151

山东省

美术文

美术学(专业分)

10

231

199.66

210.4

四川省

文史

音乐学(专业分)

8

322

250

264

浙江省

文史

美术学(综合分)

5

492

483

487

浙江省

文史

音乐学(综合分)

3

427

420

425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院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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