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一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山东省泰安市,坐落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北依驰名中外的东岳泰山,南临五千年文化发祥地大汶河,文化底蕴深厚,区位优势明显。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普通专科在校生7579人。
★专业设置
现有普通高职、“3+2”本科对口贯通培养、成人本科、试点本科、网络本科等办学层次。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设计与表演系、艺术与设计系、国际贸易系、财经系、旅游系、信息工程系、机电系和基础部等教学机构。学院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围绕市场需求和国家战略优化专业结构,围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调整招生计划,深入开展校地、校企合作和联合办学,实现了招生与培养与就业的良性循环。开设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室内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美术、动漫制作技术、国际贸易与实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等2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陆续建成一批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
★办学理念、培养模式、师资力量
学院秉承“明德尚能、求实笃行”校训和“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办学理念,形成了“自立自强、拼搏奉献”山服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建设。高度重视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了一支层次较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达到65%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多人被评为省市级教学名师。学院大力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企业的交流,聘请了多位高层次、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来校执教,并派出多名教师外出讲学。学院承担了山东省、泰安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先后建设了多处大型实训室。学生多次在全国、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先后承办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大学生服装模特大赛等多项全国全省大型赛事和大型活动。在万达集团、如意集团、红领集团、北京友谊宾馆、华东数控等100余家知名企业设立了教学实习基地,开设了“世纪鼎利”“联荷电商”“达内时代”“新视觉”等多家企业班,实施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毕业生开辟了进入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专升本、出国留学等广阔的成才通道。
目前,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质量过硬,在省内外具有较高水平的特色高职院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全国最具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山东最具办学特色高职院校”“山东省服装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奖”“最受企业欢迎的山东职业技术院校”“全省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根据专业计划,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非美术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文、理兼收的艺术类专业,按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⑴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⑵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高职)(文史、理工类)除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音乐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⑶校企合作班:山东新视觉合作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年8000元;与世纪鼎利联合成立的鼎利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业每年9600元;达内时代科技合作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会计专业每年8800元;山东联荷电商班电子商务专业每年8000元。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春季高考对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颁发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8501550
传真:0538-8501550
网址:http://www.sdfzxy.com
E-mail:zsbty_112@163.com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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