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公安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工作要求与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根据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要求,所有专业均有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对于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我校列在本科提前批次开展招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本科控制分数线,在考生面试(含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120%范围调档,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为具有上海秋季高考资格的中国国籍考生,未婚,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3.我校分为两个院校专业组,按照3+3总成绩优先原则分两组录取: 专业组1:治安学专业、侦查学专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 专业组2: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上述专业无专业级差,报考治安学专业、侦查学专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无科目限制;报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在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中至少选考1门。出现同分的,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参考综合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4.当考生未被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组中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82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公安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公安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28957159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28957226 021-28957787 | ||||||||||||||||||||||
十四、网址 | 学校主页:http://www.shpc.edu.cn 招生网首页:http://121.40.105.204/zs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1.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考生需要通过由学校组织的政审、面试(含体检)、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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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毕业时,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单独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者录用到本市公安机关工作。 3.具体请关注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网站(http://121.40.105.204/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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