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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9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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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一、 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由省公安厅主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及政法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为副厅级建制,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目前,学院占地面积9.0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70万元。在册教职工242人,其中,党员208名,占教职工总数的87%;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第一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第二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审核当中)。另外,外聘兼职教官113名。现有25个教学班级,1384名在校生,2016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6.62%。在职民警培训年平均3500人次以上。2004年、2011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招生面向青海及云南、四川、陕西、山东等9个省,2016年,公安专业计划招生245人,参加面试考生1129人,总体录取率为100%;治安管理专业单考单招95名,办学规模逐步扩展。

  学院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教学)、法律文秘(原书记官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等15个公安司法大类专业;开设心理咨询1个医药大类专业。

  建院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立足青海面向藏区,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办学方针,秉承“崇文尚武、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实施“特色建校、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科技强校”四大战略,打造汉藏双语教学特色品牌,促进内涵建设,教育训练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参赛9名教师分别获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荣获团体三等奖。藏文字母扑克牌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学院在抓好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拓展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努力为公安政法机关服务,先后建设了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5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10月、2015年5月、2015年7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等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相继在学院挂牌,学院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的要求,学院再次明确办学定位,及时调整招生思路,确保学院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2015年起,我院公安专业被纳入公安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范围,我院每年新录取的公安专业学生名单要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办学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三、报考条件:

  (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

  学院除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要求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做到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2、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

  (3)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如有变动按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3、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刑事执行四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二)法律类专业

  由于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律类专业考生招生条件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外,参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 费:

  三年制:2880元/人/年;

  (二)住宿费:

  600元/人/年;

  五、报考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

  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公安专业,专业服从。录取时,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女生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5%录取。

  志愿报考我院法律类及其他类专业的进档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身体条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建议把我院作为A志愿填报,专业服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或不能确认来校就读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女生均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法律事务(汉藏双语教学)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女生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

  六、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

  (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注意事项:

  (一)志愿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即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由于我院公安专业是提前专科批次录取,考生须到当地招办领取《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和《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并在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的公安类专业。

  (二)录取前,学院按省招委的要求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87、38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2355 传真:0971—8232355

  电子邮箱:151381393@qq.com

 

  学院网站:http://www.qhjy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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