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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9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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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情况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78年,隶属于省经信委和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经信委管理为主。2001年独立晋升为高职院校,2008年跻身为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目前,学院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4204人,开设纺织服装、应用外语、经济管理、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生物与化学、信息工程、艺术传媒设计、汽车工程等11个专业群50个专业,其中有专业与本科高校实施“3+2”专本贯通培养4个。现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43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学院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7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16项。建院以来培养了各类人才7万多名技能型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凝聚了“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国际化办学,现代化治理”的办学特色。

  坚持产学研一体办学。携手中国中车、一汽大众、北汽福田、联想集团、潍柴集团等500余家龙头骨干企业构建起产学研协同育人的工作平台。与浪潮集团中安联合集团共建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与歌尔集团共建歌尔学院,与鲁泰集团共建鲁泰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办学模式。建有全国高职院校第一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建设了山东省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适应《〈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中现代制造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融合。拥有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纺织服装行业技术中心、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等4个省级技术服务平台,3个市级研发平台和11个校级专业研究所。

  鼓励、引导教师推进应用研究与技术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近三年来,学院共承担校企合作项目与技术服务项目300项,争取经费近一千万元;承担国家星火科技计划项目3项,承担市厅级科研立项项目157项,承担山东省工业转方式、调结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与技术创新项目9项,承担省“两区”建设重大带资课题1项,承担省蓝区建设人才发展项目2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95 项,潍坊市科技进步奖9项。学院成为潍坊及周边地区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与技术服务中心,多次被潍坊市政府授予服务中小企业先进单位。拥有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金蓝领”等17项培训基地品牌,每年开展各类社会培训服务2万余人次。

  创新职场化育人模式。学院创新实施了职场化育人模式。进行每年一轮的常态调研,分析、预测三年后人才需求变化,动态确定每级学生培养目标和规格。开展职场化教学,教学内容对接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企业和研发机构的真实项目、任务、产品、情景进课堂、进教材,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教学过程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校企共同开发工学结合课程、校本教材。目前有42个专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与校本教材390门,开展了3个山东省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成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4年学院启动“互联网+”背景下的行动导向课程改革,开展现代职教课程改革,运用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教”与“学”,目前学院有600余门课程实现了改革。开发了2个“未来教室”,支撑了线下翻转课堂的实施,使信息技术融入实践教学全过程,赋予职场化育人全新的实施途径。学院信息化教学改革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战略研究案例。

  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到学院五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中,建设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2008年起出资支持学生申报国家专利,截止目前共申报专利3985项,其中发明专利708项,授权 421 项。

  强化学生职业素质、职业品德培养。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在实践中强化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自2008年3000名学子到北京参加奥运志愿者活动,到后来的国庆60周年大典、上海世博会、全运会等,志愿服务活动成为学院耀眼的品牌与名片。培养学生的强健体魄,让参与体育活动成为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同时注重把竞技体育训练和教学结合在一起,学院的体育工作连创佳绩,男子篮球队获得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山东赛区)乙组比赛 “八连冠”,女子篮球队连续四年夺得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山东赛区)乙组比赛冠军,2016年获得第六届全国高职篮球锦标赛第二名。男子排球2015、2016连续两年夺得山东省大学生联赛冠军。男子足球队2015年获得山东省大学生足球联赛亚军,2016年夺得冠军。跆拳道队连续9年参加全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共获得32金13银13铜,居全国高职院校首位。学生舞狮队、武术队应邀赴德国参加“中国民俗文化节”巡演。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化办学起步早影响大。学院从1997年起与韩国高校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至今与德国、澳大利亚等25个国家的122所院校和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教师交流、学生交流、学分互认、合作办学及科技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韩国岭南大学等高校举办了电气自动化技术等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近五年学院共接收来自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等25个国家的来华留学生1000余名,80%以上来自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聘请来自美英等国家的学者和专家到校任教284人次,派遣教师赴国外交流学习214人次。先后承办国际农业产业化官员研修班、中韩高职院校发展学术研讨会、中韩眼视光技术发展论坛等,扩大了学院的国际办学影响。

  此外,教育部考试中心还在我院设有托福、GRE、韩语TOPIK、日语JLPT、英国剑桥BEC、国际IT等多个海外考点,为学生、社会人员参加海外考试提供服务。

  致力推进现代化治理。学院将管理体制现代化改革作为学校全面系统改革的突破口,科学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引进ISO9001质量管理理念,初步形成了覆盖人权、事权、财权、质量标准、工作流程的全方位、制度化、系统化现代学院管理体制。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作业有标准、工作有目标、过程有考核、创新有路径、不良有纠正、体系有改进。管理体制顺畅、效能突出的管理改革成果逐步定型。改革释放出强大能量,为推动学院现代化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以加强教学部门办学主体地位为突破口,提高学院综合管理效能。教学系部在学院大框架下,独立开展专业建设、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简政放权”改革增强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意识,极大地激发了学院的办学激情和办学活力,促进了学院的快速发展。

  实力与品牌铸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职业素养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山科毕业生品牌效应形成。

  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全国职教界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获得“突出贡献奖”。

  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地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录取时,除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我院美术类专业按文、理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投档考生志愿,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

  学校网址:http://www.sdvcst.edu.cn/

  招生QQ群: 461549773 75254441 

  E--mail: sdzyz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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