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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6

山东协和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山东协和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成立时间:2011年4月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历史沿革

  2003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筹建济南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医学专业教育评估,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为省财政支持的民办本科教育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目前,学校占地1630.72亩,仪器设备总价值1亿多元,多媒体和语音室座位数16372个,形成了完善的校园网络体系。有纸质图书185万余册,各类期刊3519种,建有图书资料管理自动化系统和功能齐全的电子阅览室,是“CNKI(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图书馆示范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管理先进单位”。

  现有专兼职教师1067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44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595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名。

  建有工程训练中心、机电实验中心、建筑工程实验实训中心、计算机实验实训中心、经管实验实训中心、医护实验实训中心、学前教育实验实训中心、汽车实验实训中心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9个实验实训中心,258个实验室。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83个。

  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山东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1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71项。

  第九条 院系设置

  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教育学院、汽车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部等11个二级学院(部)。

  第十条 教学科研成果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注重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以科研促教学,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7项;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43门;省级特色专业4个;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专业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2个。近年来,主持承担省级教改项目14项,国家级项目4项,教育部项目1项。

  我校共承担各级各类项目453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项,省级项目55项、厅(局)级项目224项,校级项目134项;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379项,其中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3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8项;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山东省第25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研究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优秀奖3项;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8项;被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近年来,学生在国家和山东省组织的高校技能大赛或科技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共计305 项,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 项、一等奖21 项、二等奖32 项、三等奖49 项;省级一等奖48 项、二等奖70 项、三等奖68项。

  第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中心,建立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扬帆工程助学金、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赴基层工作毕业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大学生医保、火车票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助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个人申请减、免、缓缴学费,同时学校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扬帆工程助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学校还设立了贫困学生资助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近年来,学校先后为15000余名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学费。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探索形成并大力实施特色鲜明的“116511”创新创业就业工程,努力提升创业就业水平,被教育部评为 “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在教育部召开的典型经验高校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

  学校建有18000余平米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创业苗圃区、创业孵化区、创业加速区和电商主题创业示范区四个功能区,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并结合学生自身情况明确职场定位。通过举办创新创业模拟大赛、校友创业观摩、创新创业一站式体验、分专业创业专题报告会、大型供需洽谈会、专场招聘会、提供双创一就项目等,为学生双创一就搭建了广阔平台。

  根据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毕业生可以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项目;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获得5000元的“扬帆工程”就业创业资助及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围绕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和就业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本专科生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实施分类教学管理、分类指导;增强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学校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根据经济社会人才需求,采取“双线、双纲、双证、双高、双文化、双过程”的“六双”人才培养方式;坚持走产学结合之路,加强校企合作,推行工学结合,先后与海信集团、海尔集团、联想集团、中国重汽集团、青岛澳柯玛、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等136家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进行订单式培养,打造人才培养与上岗就业“直通车”。

  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等13个国家和台湾、澳门等地区的17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进行广泛的学术与教育交流。目前,学校已选派32名教师赴新加坡、泰国等国家交流深造,并聘请了美、德、菲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多名资深学者担任客座教授。近年来,选送1500余名学生赴美国、新西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台湾、澳门等地区共7所高校学习交流或攻读学位;选送毕业生赴德国工作项目现已正式启动。

  第十四条 校园文化

  学校重视大学文化建设,秉承“明道致远、德和崇文”的校训,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的宗旨,实施“质量立校、专家治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战略,推行“和合向上”的精神,建设“诚信、奉献、求真、务实”的校风和“勤学、善思、笃行、创新”的学风,倡导“和谐、和睦、宽容、宽厚”的合作理念,把协和精神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信念,成为行为规范。

  学校注重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成立了文学社、记者站、英语俱乐部、艺术团、摄影协会等86个学生社团组织,定期举办演讲会、辩论会、艺术节、文艺晚会、电影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学校广播站、校园网、《协和学院报》等是师生发表作品和展示精神风貌的窗口。

  学校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机制,拓宽师生意愿表达渠道;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端,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止了恶性事故的发生,被济南市评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党建工作经验先后在第18次、21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交流,4次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转发,多次在全省高校会上交流介绍,获全国民办高校党建思政工作优秀成果奖3项,党委被评为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委统战部表彰为“统战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五条 回报社会

  学校坚持在回报社会中育人,在服务社会中发展。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学校成为全国首家开展“万名乡村医生免费培训计划”的高校。自2005年学校被山东省卫生厅指定为全省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基地,至今连续13年免费义务培训乡村医生33000 余人,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周铁农、全国省政协原副主席厉无畏等领导先后亲临培训班视察指导。山东省原省长姜大明、卫生部原副部长高强曾在反映乡村医生培训情况报告上先后做出批示,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曾对乡村医生培训作专题报道。学校连续11年与媒体联合举办“助考生一笔之力”公益活动,为全省高考学子免费提供放心文具380余万套,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第十六条 学校荣誉

  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山东省政府评为“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五A级学校”,并连续六年评为“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

  1.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学前教育、英语、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财务管理、旅游管理24个专业。

  2.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智能监控技术应用、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学前教育、广告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等40个专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学校临床医学专科可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7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二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中对于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对其“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在山东之外的其他省份,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校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校予以退档。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本科专业:13000-19800元/年;专科专业:8000元—12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九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四十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山东协和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东协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edu.cn www.sdxiehe.com

  电子邮箱:sdxhu@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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