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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30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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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8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

  第六条学院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学院培养层次: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学院基本情况: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具有42年的办学历史,开设41个专科专业,“3+2”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1个,面向全国招生,普通专科在校生达14964人。学院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为全国粮食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商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校园占地1416亩,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总投资达7亿元。学院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烟台。

  学院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藏书120余万册。建有6700平方米的现代化体育馆,建有9万多平方米的实验实训中心,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和制粉工艺实训中心等两个现代化实训基地,并设有隶属于国家人社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的14个技能鉴定站。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15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02亿元。

  学院拥有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品牌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精品课程20门;2014年,我院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数据机床装调、维修与升级改造”技能赛项一等奖;2015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计算机网络应用”技能赛项二等奖,“电子商务”技能赛项二等奖;2016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电子商务”技能赛项一等奖,获得“市场营销”技能赛项二等奖,获得“三维建模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能赛项二等奖;2016年,在山东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中,我院学子共取得了金牌11枚,银牌10枚,铜牌8枚,并获得女子团体总分第一名,男子团体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学院以“立足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以“依托金色产业、服务蓝黄战略、培育绿色文化、造就多彩人生”为特色,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群,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电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等八大专业群。

  学院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大力推动学院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产教融合、校企互动、学岗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学院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于2012年全面启动爱心学院、绿色学院、技能学院、艺体学院和创新学院的“五个学院”建设,大力培养“绿色、诚信”的校园文化,努力打造文化育人平台,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学院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外,还设立了院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技能大赛奖学金、文体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励,受奖层面达70%,优秀学生每学年可获得多达万元的奖励。同时,学院还设立了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缓解学生的经济困难,使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学院不断深化改革“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基地500多家,成立“订单式”企业冠名班,为企业定向输送人才,实现了入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继续学习与深造,学生可以通过专升本、函授本科、自考本科等方式获得本科学历,为自己的就业和将来的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学院还与韩国、日本、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院学子开通了留学和境外就业直通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美术类专业录取,对报考我院且已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7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7.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适应高校生活,完成学业,学院采取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设立特殊困难补助、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其他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无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25031 69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sdbi.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bi.com.cn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

  邮编:26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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