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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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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总成绩(专业+文化)高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

 

  招生电话:0736-7186057(兼传真) 0736-7186059(兼传真)、0736-718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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