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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7-06-28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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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须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3、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5、按照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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