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注:各科类录取线分数为投档分
山西省艺术类录取情况: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85.4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22分;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85.22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24
四川艺术类录取情况:
美术学: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61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97分。
浙江艺术类录取情况:
美术学: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87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576分。
广西术类录取情况:
设计学类: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44分(第12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53分。
黑龙江艺术类录取情况: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129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11分;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159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43分。
湖北艺术类录取情况:
设计学类: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52.5分(第8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297分。
江苏艺术类录取情况:
设计学类: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50.2分(第17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234分。
内蒙古艺术类录取情况:
设计学类: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一志愿为267.5分(第7名),二志愿为245.5(第14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一志愿分数线为265分,二志愿为380分。
江西艺术类录取情况: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56.17分(第4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89分。
湖南艺术类录取情况: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54.028分(第9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37分;
表演(影视戏剧):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76.914分(第13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10分;
舞蹈编导: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58.975分(第28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56分;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52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13分;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61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78分。
广东艺术类录取情况:
音乐类统考+校考录取情况: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47.8分(第27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299分;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78.4分(第22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07分;
音乐表演(时尚音乐编创):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67分(第15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28分。
音乐类校考录取情况: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48.256分(第25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13分;
表演(影视戏剧):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77.159分(第32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94分;
舞蹈编导:按术科录取部分(占70%)术科分数线为257.715分(第85名),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27分。
美术类统考录取情况:
设计学类: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53分(253同分,须文化>=359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402分。
美术学:按术科录取部分(占60%)术科分数线为244分,按文化课录取部分(剩余计划)文化课分数线为346分;二志愿录取部分术科分为249分(249同分,须文化>=336分),文化为348分。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我校术科类(包括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1.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时尚音乐编创)、音乐学(流行演唱)、音乐学(流行器乐演奏)和音乐学(师范)(备注培养幼儿教育人才):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美术学和动画专业: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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