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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7-09-10

鲁迅美术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学校推荐名额由教育部统一下达。

  第四条 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政策制定、名额分配和推免生审定工作,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条 推免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每年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负责确定学校免试推荐的具体时间、要求以及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全校的测评推荐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院(系)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

  第七条 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全校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复核等工作。

  第八条 各院(系)成立由本院系院长(主任)为组长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5至7人,负责根据本办法具体组织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推荐的各项测评与考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禁不正之风的干扰。

  第十条 各级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推荐

  第十一条 推荐遴选范围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思想品德合格,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二条 在符合第十条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一)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按照当年学校分配推免生名额的2倍数额内进行遴选推荐;

  (二)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必修课、选修课课程初次考试没有不及格的;

  (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相关规定;

  (四)体育成绩达标;

  (五)综合素质较高,组织性、纪律性、集体荣誉感较强,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班级和校内外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同意,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四章 测评推荐

  第十三条 推免生的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平均分×70%+文化成绩平均分×30%。

  专业成绩是指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所取得的最终成绩。文化成绩是指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公共必修课及公共选修课所取得的最终成绩。学生成绩由教务处提供,各院系负责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院(系)在推荐工作启动前,负责向学生公布推荐办法,计算各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公布成绩排名,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咨询。

  (二)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鲁迅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交

  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申请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三)根据推免名额,按照学业成绩排名确定本年度参加推荐的面试名单。

  (四)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生申请情况和推荐条件,由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面试。面试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在校学习情况、奖励、校内外学术活动、公益活动参展情况、创新能力、学科竞赛、论文发表、外语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五)计算推免生的最终综合成绩,确定推免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推免生的最终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复试成绩×30%。(注: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所有成绩均留小数点后3位计算。)

  (六)院(系)推荐

  各推荐单位将最终确定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处,并同时上报被推荐学生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鲁迅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习成绩单(四年制为1—6学期、五年制为1—8学期)、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处汇总整理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七)资格复核及拟推荐名单公示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具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八)推免生数据信息上报。

  审批通过后,研究生处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上报学校拟推荐的推免生数据信息。

  第十五条 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所在单位公示期内向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推荐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 各院(系)和相关单位要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考院校,并参加报考院校的复试接收。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推免生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八条 已被学校确定为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者,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资格:

  1、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 有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3、 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推免工作于每年九月份开展,具体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综合测评办法、各院(系)推免生遴选考核办法、推免生名额、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面向全校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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